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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辦法 第13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洽請財政部指定金融機構按私人或法人團體投資興建停車 場所需資金百分之七十辦理貸款。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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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