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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辦法 第20條

投資興建停車場,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優先籌劃配合四周道路之 下水道及路燈等相關公共設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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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