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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辦法 第6條

停車場為自然人或營利法人投資興建者,得對外營業;其為公益法人團體 投資興建者,得收取管理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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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