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獎勵華僑所屬船舶懸掛國旗處理辦法 › 第12條

獎勵華僑所屬船舶懸掛國旗處理辦法 第12條

華僑所屬船舶懸掛國旗後,如須航行限航地區,應依照第二類禁航地區之 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獎勵華僑所屬船舶懸掛國旗處理辦法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