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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華僑所屬船舶懸掛國旗處理辦法 第14條

華僑所屬船舶懸掛國旗後,原已向國外銀行設定抵押權辦理之貸款,得報 請交通部認可向航政機關登記,其支付國外銀行貸款之利息視同國家重要 經濟建設計晝免扣利息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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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