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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華僑所屬船舶懸掛國旗處理辦法 第15條

依照本辦法輸入與輸出之船舶均報由交通部核進辦理。並由經濟部主管機 關即行簽發輸出輸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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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