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獎勵華僑所屬船舶懸掛國旗處理辦法 › 第16條

獎勵華僑所屬船舶懸掛國旗處理辦法 第16條

國人所屬懸掛外旗之船舶得比照本辦法規定改懸國旗。但現有國輸出售國 外後不得以同一船隻引用本辦法再行輸入。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獎勵華僑所屬船舶懸掛國旗處理辦法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