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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華僑所屬船舶懸掛國旗處理辦法 第6條

華僑所屬船舶改懸國旗應自交通部核准之日起,在六個月內辦妥懸掛國旗 一切應辦航政手續,逾期即自動失效。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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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