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獎勵華僑所屬船舶懸掛國旗處理辦法 › 第5條

獎勵華僑所屬船舶懸掛國旗處理辦法 第5條

經核准懸掛國旗之華僑船舶除向航政機關辦理登記及繳納各項船舶登記及 證照費外,並依「獎勵投資條例」之規定予以稅捐之減免。 前項稅捐之減免期間,法律有較長之規定者適用其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獎勵華僑所屬船舶懸掛國旗處理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