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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華僑所屬船舶懸掛國旗處理辦法 第9條

華僑所屬船舶懸掛國旗後,得報經交通部核進,於清理船舶抵押權等債務 後,將船舶出售或轉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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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