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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師(佐)證書與執業執照及獸醫診療機構開業執照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本標準規範獸醫師、獸醫佐證書與執業執照及獸醫診療機構開業執照之申請、核發與收費相關事項,確保獸醫執業資格審查與機構經營合規。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5-12-12・共 3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獸醫師法第二十四條之一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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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請領、換發或補發下列證照,其規費收費費額如下: 一、獸醫師、獸醫佐證書,每張新臺幣一千元。 二、獸醫師、獸醫佐執業執照,每張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三、獸醫診療機構開業執照,每張新臺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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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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