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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獸醫師(佐)證書與執業執照及獸醫診療機構開業執照收費標準
獸醫師(佐)證書與執業執照及獸醫診療機構開業執照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本標準規範獸醫師、獸醫佐證書與執業執照及獸醫診療機構開業執照之申請、核發與收費相關事項,確保獸醫執業資格審查與機構經營合規。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5-12-12・共 3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獸醫師法
第二十四條之一
及規費法
第十條
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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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請領、換發或補發下列證照,其規費收費費額如下: 一、獸醫師、獸醫佐證書,每張新臺幣一千元。 二、獸醫師、獸醫佐執業執照,每張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三、獸醫診療機構開業執照,每張新臺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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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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