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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師(佐)證書與執業執照及獸醫診療機構開業執照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獸醫師法第二十四條之一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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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請領、換發或補發下列證照,其規費收費費額如下:一、獸醫師、獸醫佐證書,每張新臺幣一千元。二、…第3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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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