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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乘坐公營交通運輸工具優待辦法 第3條

現役軍人乘坐公營鐵、公路之各等級班車或公營輪船,得由業者依經營狀況自行訂定優待幅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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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