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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乘坐公營交通運輸工具優待辦法
› 第7條
現役軍人乘坐公營交通運輸工具優待辦法 第7條
現役軍人享受軍人減價優待,乘坐公營車船,遇站埠車船服務人員,或交通稽查人員查票時,應出示軍人身分補給證,未提證件者以無票乘車船論,依規定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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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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