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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辦法 第5條

依本辦法為學費減免,其所需經費來源如下: 一、專科以上學校:公立學校,應依預算程序編列;私立學校,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二、中等學校:公立學校,應依預算程序編列;私立學校,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列,但該管政府得視地方財力,另定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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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