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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人員升任甄審辦法
› 第9條
現職人員升任甄審辦法 第9條
左列人員之升任,不受本辦法之限制: 一、所屬機關首長、副首長。 二、幕僚長、副幕僚長。 三、機關內部一級單位主管。 四、機要人員。 五、在職務列等範圍內經依法取得升等任用資格人員,在原職務所列職等 範圍內升等任用者。 六、權理人員經依法取得升等任用資格,在原職務升等任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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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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