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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人員升任甄審辦法 第10條

甄審會會議之議事,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 其委員、與會人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對會議內容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 。涉及本身之甄審案應行迴避。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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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