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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事業機構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左: 一、環境保護業務:指廢棄物清除、處理或環境檢驗測定等業務。 二、環境保護事業機構:指經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之公民營廢棄物清 除、處理機構或經營環境檢驗測定等環境保護業務之事業機構。 三、環境保護技術員:指從事環境保護業務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或環境檢 驗測定技術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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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