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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計畫與成果提報執行辦法 第4條

提報單位依前條第一項提報之環境教育計畫,其執行內容有變動者,至遲應於環境教育計畫完成日起一個月內,於中央主管機關所指定之網站提報變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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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