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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設施場所申請認證所送文件有異動時,除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三目之文件應於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變更外,應於異動後十五日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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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