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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54條

依本法所處之停工、停業、撤銷或廢止許可證或許可執照之執行,由主管機關為之;勒令歇業,由主管機關處分後,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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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