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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第7條

具有特殊性質之環境用藥,得限制其環境用藥種類、品類、品名、內容量、劑型、成分及含量、性能、適用範圍或使用方法。 一般環境用藥殺鼠劑,應添加苦味劑。但有特殊性質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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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