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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貯存置放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病媒防治業及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使用特殊環境用藥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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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