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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貯存置放使用管理辦法 第7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於貯存場所應備有下列安全防護設備: 一、工作衣、工作帽、工作鞋、防毒口罩、防護眼鏡、防護手套等個人防護設備。 二、緊急沐浴、洗眼設備及通風設備。 三、滅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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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