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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貯存置放使用管理辦法 第9條

非病媒防治業者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使用特殊環境用藥時,其所使用之藥劑應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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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