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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依前三條作成之契約書或紀錄應妥善保存三年,留供查核;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提報紀錄及相關憑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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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