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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處務規程 第6條

一般廢棄物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政策、法規之研擬、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二、一般廢棄物能資源化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三、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效能提升、設備更新之推動、執行及督導。 四、一般廢棄物智能化清除處理設施之規劃、技術研析、推動、執行及督導。 五、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量能調度之規劃、協調、執行及督導。 六、一般廢棄物處理重大設施工程興建計畫之研擬、推動、協調及執行。 七、一般廢棄物處理重大設施工程技術改善之調查、推動及執行。 八、一般廢棄物處理重大設施維護、運轉與管理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政策、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一般廢棄物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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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