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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處務規程 第7條

再利用推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與再利用管理政策、法規與公告再利用種類、技術之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 二、事業廢棄物產源管理、清理技術與專業技術人員設置之規劃、推動、執行及督導。 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報、審查之規劃、推動、執行及督導。 四、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審查之規劃、協調、推動、執行及督導。 五、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之管理、督導及查核。 六、再利用產品之品質標準、流向追蹤與產品驗證之規劃、執行、管理及督導。 七、事業廢棄物輸出入與邊境管理政策、法規之規劃、推動、執行及督導。 八、事業廢棄物流向追蹤之規劃、執行、管理及督導。 九、事業廢棄物清理查核與勾稽計畫之研擬、推動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再利用推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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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