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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處務規程 第6條

永續消費回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資源永續性消費策略、產品環境友善化設計與生產、資源再使用之規劃、協調、推動、執行及督導。 二、資源回收處理利用政策、法規之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 三、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徵收、補貼政策之規劃、推動、執行及督導。 四、責任業者稽徵政策、登記、營業量申報、查核與管理之推動、執行及督導。 五、回收處理與再利用稽核認證、監督管理之規劃、推動、執行及督導。 六、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收支、保管與運用之規劃、審議、執行及督導。 七、回收業管理制度、法規之研擬、推動、督導及考核。 八、其他有關永續消費回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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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