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生前殯葬服務契約預收費用運用於殯儀館火化場認定管理辦法 › 第8條

生前殯葬服務契約預收費用運用於殯儀館火化場認定管理辦法 第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查核信託資金之運用,得通知信託資金委託人或信託業備具下列文件,以供查核: 一、信託資金運用報告書。 二、殯儀館或火化場相關土地及建物所有權證明文件。 三、興建工程驗收結算書。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生前殯葬服務契約預收費用運用於殯儀館火化場認定管理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