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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技醫藥公司發行認股權憑證作業辦法 第6條

本部依前條召開審查會議時,針對公司發行認股權憑證予高階專業人員或技術投資人對該公司營運之重要性,得邀請該公司相關人員列席,說明及答復有關問題或補充相關資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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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