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生技醫藥公司高階專業人員及技術投資人緩課股票認定作業辦法
› 第3條
生技醫藥公司高階專業人員及技術投資人緩課股票認定作業辦法 第3條
適用本條例
第九條
第一項緩課所得稅規定之高階專業人員或技術投資人,應於取得股票時擇定適用緩課,並就取得股票全數緩課所得稅。但股票訂有限制轉讓期間者,應於可處分日擇定適用緩課所得稅。 前項高階專業人員或技術投資人取得股票日,以及生技醫藥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發行股票之決議日,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至一百二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 前項所定取得股票日,以發行股票之公司印製股票所載明之發行日期為準;該公司發行無實體股票者,以其於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之交付日期為準。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條
看 生技醫藥公司高階專業人員及技術投資人緩課股票認定作業辦法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