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生產事故救濟審議會設置辦法 › 第8條

生產事故救濟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8條

本會審議生產事故救濟事項之委員、列席諮詢人員及辦理生產事故救濟給付相關業務之人員,因執行職務而知悉、持有他人之秘密,依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不得無故洩漏,或為自己、他人利益而使用。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生產事故救濟審議會設置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