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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安全標誌管理辦法 第4條

產品安全標誌採印製或鐫印方式,其式樣、繪製方法規定如附件。 (註:附件參見司法院公報第三十三卷四期三十八頁)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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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