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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安全標誌管理辦法 第3條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之商品,符合本辦法之規定者得申請使用產品安全 標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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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