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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安全標誌管理辦法 第7條

工廠品質保證制度經調查符合規定,且具產品經型式試驗合格者,發給產 品安全標誌證明書,其產品准予使用安全標誌。品質保證制度及產品安全 規範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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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