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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處理及排放改善輔導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為提供前條輔導事項,得委託具有污染防治專業之公、民營機構或學術團體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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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