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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第7條

委託經營管理契約,得依個案特性,記載下列事項: 一、委託業務範圍及期間。 二、權利金、費用之負擔。 三、費率及費率變更。 四、經營管理品質及財務之稽查與監督。 五、經營管理維護不善之處置。 六、營運產生累計正盈餘後,繳交回饋金之計算方式。 七、契約終止時保管財產之處理。 八、爭議處理。 九、其他約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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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