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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第9條

公民營事業擬訂及調整各項設施之維護費或使用費費率時,應參照下列因素,並依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報核: 一、經營管理之成本。 二、經營管理之收入。 三、經營管理之年限。 四、物價水準。 五、合理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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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