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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指依本條例核定設置之產業園區,其範圍內之全部或部分區域在海岸地區經築堤排水填土造成陸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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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