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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技術輔導辦法 第4條

適用本辦法之輔導對象以依法登記並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國內廠商 (以 下簡稱廠商) 為限。其設有工廠者,應依規定辦妥工廠設立許可或登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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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