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第163條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63條
開路電壓超過一千伏特放電管燈系統之變壓器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變壓器應加以包封。 二、在任何負載狀況下,變壓器二次側電路電壓不得超過標稱電壓十五千伏特其輸出端子對地電壓不得超過七千五百伏特。 三、變壓器開路電壓超過七千五百伏特者,其二次側短路電流不得大於一百五十毫安培。變壓器開路電壓七千五百伏特以下者,其二次側短路電流不得大於三百毫安培。 四、變壓器二次側電路輸出不得並聯或串聯連接。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62條
看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
第16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