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第163條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63條

開路電壓超過一千伏特放電管燈系統之變壓器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變壓器應加以包封。 二、在任何負載狀況下,變壓器二次側電路電壓不得超過標稱電壓十五千伏特其輸出端子對地電壓不得超過七千五百伏特。 三、變壓器開路電壓超過七千五百伏特者,其二次側短路電流不得大於一百五十毫安培。變壓器開路電壓七千五百伏特以下者,其二次側短路電流不得大於三百毫安培。 四、變壓器二次側電路輸出不得並聯或串聯連接。
AI 白話解釋
← 第162條看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第16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