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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64條

開路電壓超過一千伏特放電管燈系統之變壓器位置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變壓器應裝設於可檢視且不易碰觸之處。 二、變壓器與燈管之距離應儘量縮短。 三、變壓器裝設位置應使鄰近之可燃物所承受溫度不超過攝氏九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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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