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低壓設施之電路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二次側電路不得接地。
二、隔離變壓器:
(一)二次側電路與其電源分路應以隔離變壓器予以隔離,不得採用自耦變壓器。
(二)銘牌應有一次側及二次側電壓、二次側短路電流及製造廠家名稱等。
(三)一次側端子應附加防護設備,使人員不可輕易觸及。
(四)一次側及二次側端子應附加明顯標識,以資識別。
(五)一次側非接地導線應裝設過電流保護裝置。
(六)二具以上隔離變壓器同時使用者,其二次側不得並聯連接。
三、暴露之二次側電路導線:
(一)絕緣導線、可撓軟線或電纜應裝設於距離地面高度二‧一米以上。
(二)導線線徑不得小於一‧○平方毫米。
(三)二次側可撓軟線之長度不限制在三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