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第198條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98條

特別低壓線路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特別低壓線路與其他用電線路、水管、燃氣供給管路間,應保持一百五十毫米以上之間隔。 二、特別低壓線路裝設於易遭受外力損傷之處者,應以導線管防護。
AI 白話解釋
← 第197條看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第19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