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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97條

導線除不需作中間接續或終端處理外,於每一出線口、接線盒及開關點,應預留未來連接照明燈具、配電裝置所需接線長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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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