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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17條

全部裝設完成後,每一線盒、管匣及出線口應有蓋板、面板、燈座或燈具罩,其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蓋板及面板採用金屬材質者,應加以接地。 二、暴露於燈具罩邊緣及線盒或管匣間之任何可燃性牆壁或天花板,應以非可燃性材質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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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