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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65條

以吊線支撐配線不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 一、支撐MI 電纜、金屬被覆電纜、多芯電纜、電力及控制電纜以外之電纜。 二、非由合格人員維修及管理監督之工業廠區。 三、升降機之升降路。 四、易遭受外力損傷之處。 以吊線支撐之電纜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若會暴露於風雨,電纜應為適用於潮濕場所者。 二、若會暴露於陽光直接照射,電纜應為耐日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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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