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前條規定外,插座及其他出線口之負載計算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插座出線口:
(一)每一框架上之單連插座或雙連插座出線口,應以至少一百八十伏安計算。
(二)同一框架上之四連插座出線口,應以每一插座至少九十伏安計算。
二、供住宿用途之客房內或住宅場所內乾衣機用之出線口,應依
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供電爐或其他家庭用烹飪用電器具用之出線口,應依
第五十六條規定計算。
三、供電動機用之出線口應依
第二百十四條及
第二百十六條規定計算。
四、除前三款規定外,供特殊用電器具或其他負載用之出線口,應依該用電器具或所接負載之額定電流計算。其他特殊負載應依大型用電器具容量及數量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