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第370條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70條
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不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 一、永久性分路配線。 二、穿過牆壁、建築物結構體之天花板、懸吊式天花板或地板。 三、穿過門、窗或其他類似開口。 四、附裝於建築物表面。但符合
第四百五十條
第二款規定者,不在此限。 五、隱藏於牆壁、地板、建築物結構體天花板或位於懸吊式天花板上方。 六、易遭受外力損傷之處。 附插頭可撓軟線應由插座出線口引接電源。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69條
看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
第37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